国信弘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为国信证券私募基金管理子公司,作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基金经营机构,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自律规则,合规经营,忠实勤勉。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双方合作关系,强化对经营活动的合规要求和纪律约束,规范从业人员行为,现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统称“《廉洁从业规定》”)的规定,将我公司廉洁从业规则函告贵方,请监督执行并配合遵守:
一、廉洁从业要求
我公司及工作人员在开展基金业务及相关活动中,应当严守廉洁从业底线,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向公职人员、客户、正在洽谈的潜在客户或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不得干扰或者唆使、协助他人干扰证券期货监督管理或者自律管理工作,并应遵守以下廉洁从业要求:
1、在开展基金募集业务过程中,不得以下列方式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1)协助客户通过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伪造资料、代持等方式,向不满足适当性要求或合格投资者要求的客户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
(2)安排向特定客户销售显著偏离公允价格的结构化、高收益、保本理财产品等交易;
(3)以我公司名义或者以我公司员工身份,销售未经我公司核准销售的金融产品;
(4)窃取或泄露我公司及合作机构内部信息、客户资料、账户信息、交易情况等未公开信息;
(5)通过返还佣金或者其他利益、违规给予部分客户特殊优待等方式,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6)委托不具备资质的人员或者机构招揽客户,并输送不正当利益;
(7)其他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在开展基金管理业务及相关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合作、投资交易等)中,不得以下列方式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1)利用他人提供或者主动获取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等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2)侵占或者挪用受托资产;
(3)不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在不同账户之间输送利益;
(4)以明显偏离市场公允估值的价格进行交易;
(5)编造、传播虚假、不实信息,或者利用信息优势等,单独或者通过合谋,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交易量;
(6)让渡基金管理账户的实际投资决策权限;
(7)代表基金对外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过程中,不按照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投票;
(8)直接或间接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或者个人的方式输送利益;
(9)员工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违规兼任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职务或者从事与所在部门、我公司或投资者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10)违规利用职务关系为近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
(11)提供或索取礼金、礼品、房产、汽车、有价证券、股权、佣金返还等财物,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提供或索取旅游、宴请、娱乐健身、工作安排等利益;
(12)利用管理、运作我公司资产或基金资产的职务便利,通过不当交易或其他安排,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进行利益输送,损害我公司或客户利益;
(13)其他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3、我公司及工作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干扰或者唆使、协助他人干扰证券期货监督管理或自律管理工作:
(1)以不正当方式影响监督管理或自律管理决定;
(2)以不正当方式影响监督管理或自律管理工作安排;
(3)以不正当方式获取监督管理或自律管理内部信息;
(4)协助利益关系人,拒绝、干扰、阻碍或者不配合监管人员行使监督管理或自律管理职能;
(5)其他干扰证券期货监督管理或自律管理工作的情形。
二、基金的投资者与被基金投资的企业之间发生业务合作与款项往来等事宜时,双方均有义务及时告知我公司的投资项目负责人或我司联系人。
三、如我公司工作人员在与贵司/您开展的业务活动中出现上述情形的,请贵司/您明确予以拒绝并通过我公司投诉电话、邮箱(投诉电话、邮箱详见我公司官网(http://hs.guosen.com.cn))或其他方式向我公司进行反馈,我公司将及时予以调查处理,对经查实的违规人员将按照《廉洁从业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请贵司/您协助,共同遵守《廉洁从业规定》,与我公司共同构筑廉洁从业防线,构建健康的行业风气,夯实基金经营机构及工作人员合法合规从业基石,为各方创造更大的价值。